风湿性二尖瓣狭窄伴关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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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3 4:07:00
                      今天社保中心做客“行风在线”时————

奥哟哟,那叫一个热闹啊!其中小伙伴们对于慢性病医保的问题咨询,怎一个”火“字了得啊啊!小编顿觉责任重大,应该汇总有关我市慢性病保的相关规定给小伙伴们看看呢!

                                          

首先申报材料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

                      

参保人员申报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病理报告单等),病历有明确诊断。

2、对患有Ⅰ、Ⅱ型糖尿病、慢性病*性肝炎、银屑病、白癜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应提供住院病历;如没有住院病历的,可提供两年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4、恶性肿瘤需提供放化疗方案原件(加盖公章)。

5、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6、《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齐全后,原则上单位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组织认证,符合条件的,发给《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发证之前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申报时间

申报分为定期集中申报和随时申报两类

                      

1、定期集中申报的病种有19种,市属每季度末上旬受理申报材料,每季度末的下旬组织体检(县市区可根据申报人数半年组织一次),在查体结束后20-3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可领取《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1)Ⅰ、Ⅱ型糖尿病;

(2)慢性病*性肝炎;

(3)自身免疫性肝炎;

(4)慢性支气管炎;

(5)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6)支气管哮喘;

(7)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

(8)冠心病(心功能Ⅲ级);

(9)银屑病;

(10)白癜风;

(11)抑郁症(中、重度);

(12)肾病综合征;

(13)慢性青光眼;

(14)风湿性心脏病(伴有二尖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关闭不全者);

(15)结核性脑膜炎;

(16)淋巴结核;

(17)结核性腹膜炎;

(18)泌尿系结核;

(19)丙型肝炎(限期一年)。

                      

2、可随时申报的病种有46种,原则上由参保单位按要求统一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材料审核办理,符合条件10-15个工作日可领取《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1)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2)尿*症的透析治疗;

(3)肾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恶性肿瘤放、化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7)重症肌无力;

(8)活动性肺结核;

(9)精神病;

(10)多发性肌炎;

(11)强直性脊柱炎;

(12)帕金森病;

(13)艾滋病;

(14)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5)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16)结核性胸膜炎;

(17)多发性硬化;

(18)肝豆状核变性;

(19)韦格纳氏肉芽肿;

(20)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治疗;

(2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2)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24)嗜鉻细胞瘤;

(25)脑垂体瘤;

(26)运动神经元病;

(27)冠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2年);

(28)系统性硬化;

(29)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

(30)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

(31)血友病;

(32)脊髓空洞症;

(33)肝硬化;

(34)冠脉搭桥术后(限术后两年);

(35)颅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36)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37)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38)锁骨下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39)干燥综合征;

(40)甲状腺功能亢进;

(41)甲状腺功能低下;

(42)类风湿性关节炎;

(43)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肾功衰竭期);

(44)过敏性紫癜;

(45)癫痫;

(46)溃疡性结肠炎。

                                          最后哪里就医

门诊特殊慢性病须定点就医,一年不变

                      

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院范医院就医,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每年4月至第二年3月)。

对患Ⅰ、Ⅱ型糖尿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冠心病(心功能Ⅲ级)、精神病等9个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另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公布定点的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择1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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